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吸食毒品后持刀殴打其姐姐王某,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驾驶警车出警到了被害人王某家。身穿便服的湛某某与身穿制服的李某某到达向某屋前的公路上后,发现王某和王某某两人站在门口,并无争吵或者纠扭的情况。当民警亮明身份后,被告人王某某大声喊要他们不要过来,王某赶紧安抚住被告人王某某并走到马路边上王湛某某说明其报警的情况。突然被告人王某某也快步走到马路上,一边喊“你们还不走”,一边推了一下李某某,然后转身跑进其姐姐王某家堂屋内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民警,民警见此情景只能跑开与被告人王某某保持距离并且向110指挥中心呼叫增援。被告人王某某在追砍两人未果后,便用手中的菜刀将民警开来的警车砍烂。后被告人王某某被赶来增援的公安局干警制服。
经物价鉴定,被砍坏的面包车损失为2430元;经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某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法院判决,被告人向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律师浅析:毒品对于人的危害众所皆知,吸食毒品后的人往往会因为神经受到刺激而产生幻觉和精神障碍,无法理智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做出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的事情。
但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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