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盗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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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4-4 | |
案情简介: 被告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好吃懒做,没有固定职业。一日途经寺庙见其装饰高端,香客云集,捐赠慷慨,萌生行窃念头。2010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携带手电筒、撬棍等工具,潜入寺庙,翻墙入室盗窃供桌、现金、元宝灰等物,连佛祖耳上穿戴的金耳环也未能幸免。三年内连续作案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数万元。岂料法网恢恢,因作案时留下多处指纹,早已被警方锁定,最后在其租住处被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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