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7月19日,被告人在晚饭时喝了一点酒,饭后与邻居陈某某等人一起打麻将。打到晚上十点钟左右,王长明打了一张牌给陈某某“点了炮”,但王长明耍赖不承认。后来在其他牌友的劝说下,王长明无从抵赖,只得给了陈某某5元钱,但骂骂咧咧连着说了两三遍“拿去吃药”, 陈某某就回骂王长明,两人发生纠纷开始厮打。
当晚回家后,被告人还继续喝了一两白酒、2瓶啤酒,想着和陈某某发生的纠纷,认为自己面子受损,越想越气,借酒壮胆,遂产生了杀害陈某某的想法。
次日凌晨2点半左右,被告人携带一把三棱刀,偷偷撬门潜入陈某某家二楼,进入陈某某女儿的卧室。陈某某的女儿尚在读大学,年仅20岁,当时正值暑假放假回家,黑暗中被王长明错认为陈某某。王长明先用酒瓶猛砸她的头部,后又残忍地在她身上连刺数刀。听到惨叫后,王长明发现杀错了人,便转身走向陈某某卧室,在卧室门口撞见闻声赶来的陈某某妻子刘某。刘某一把抱住王长明,王长明便用刀猛刺刘某数刀。挣脱阻拦后,已经杀红了眼的王长明随即又冲向卧室内的陈某某,对着他连刺数刀。连杀三人后,王长明为了躲避抓捕,躲进了自家附近的山上。陈某某和妻子刘某二人当场死亡,陈某某的女儿被刺成重伤,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陈某某家的亲戚发现惨案后报了警。在亲属的劝说下,准备投案自首。在王长明女儿开车来接他自首的路上,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打麻将引发的灭门惨案进行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浅析:被告人是在自首的路上被抓获的,节省了警力抓捕资源,应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和陈某某因打麻将发生纠纷后,被他人劝解并各自回到家中,事情本已平息。而被告人回家后携带工具蓄意报复,并在半夜撬门潜入陈某某家中实施的杀人行为,同时还致陈某某妻子刘某死亡、女儿重伤,其犯罪行为不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因此,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法院不应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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