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季某今年50岁,是某锅炉厂保安。1984年就曾因犯强奸罪被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将作案对象盯上在校小学女生。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在某小学附近,乘幼女上学或放学之际,尾随被害人,或编造理由骗取被害人的相信、或采取强制手段拖拽被害人,将被害人带至路边或路边简易厕所、宿舍楼、小区单元楼道内等无人处,采取暴力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性侵犯。同时以杀其全家威胁被害人不准告诉任何人。被告人季某共犯案5起,侵害5名儿童,其中既遂3起、未遂2起。被性侵的儿童中,年龄最大的仅为10周岁,最小的才只有7周岁。
法院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季松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律师浅析:被告人季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手段卑劣,对侵害对象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以三起犯罪既遂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基础,两起未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由于被告人无悔罪表现,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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