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在迷上网络游戏后不能自拔,短短1年内,他先后挪用公司(非国有)资金2000多万元。案发后,李某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3月28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25岁的李某到某公司当出纳,负责管理公司银行账户。2012年他开始沉溺网络游戏,并结识了一些网友。一些网友得知他的身份后,陆续找借口向他借钱。对这些要求,李某出于“义气”没有拒绝,私下从公司账户中支出600多万元,借给一些连姓名和住址均不知道的网友。此外,他还将公司1000多万元取出,用于玩网络游戏。经查,经他之手取出的公司资金共达2000多万元。
法院判决:确认被李某挪用的金额为2031万元,且去向不明。以职务侵占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
律师浅析: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称愿意归还被挪用的钱款,但这笔钱流向哪里?具体怎么归还?他并未拿出令人信服的方案,这是最终导致其将在监狱中服刑长达15年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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