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某和郭某某于2011年3月结婚,同年6月离婚,后二人仍来往,并于2012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其后魏某某外地打工,郭某某在老家打工并照看儿子。2013年8月魏某某因欠外债产生将自己亲生儿子卖掉以便还债的想法。
此信息被张某某看到后与魏某某联系,魏某某要10万元的补偿费。经二人多次电话联系进行协商,最终以95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并约定在2013年8月20日由魏某某带着小孩送人拿钱。8月22日郭某某报警,10月24日警方在市汽车站将魏某某抓获,11月1日警方陪同郭某某将小孩接回。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浅析:被告人魏某某为还债出卖亲生儿子,虽然看上去有自主决定权,但实际上严重侵害了孩子的人身自主权的法益,非法剥夺孩子的人身权利,被告人同时非法获利9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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