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惯犯财迷心窍盗古墓 破坏古文物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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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2-21 | |
惯犯财迷心窍曾因抢劫罪、盗掘古墓葬罪入刑,刑满后再次盗掘古墓犯案。日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蔡某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2013年12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某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3年元月的一天,全椒县大滕组村民像往常一样到田里干活,无意中发现田地附近的大土包上,有一个新挖出的洞,洞呈长方形,长约一米,宽约半米,洞里有被翻动过的痕迹。村民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蔡某于2013年3月在淮南市被抓获归案。蔡某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早在2000年就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不仅没有洗心革面,反而利欲熏心,干起了盗墓的违法勾当,并因盗掘古墓葬罪在2012年被当地法院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2013年元月,蔡某发现全椒县二郎口镇有一处古墓葬后,驾车与其余八个同伙,带着洛阳铲、手套、矿灯等作案工具来到二郎口镇,对该墓葬进行盗掘,虽未盗得任何有价值的财物,却使古墓葬中央形成一个长1.15米、宽0.54米,深约6米的长方形洞口,破坏了有价值的古文物。案发后,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被盗掘墓葬为汉代古墓葬,且位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梅花垄古墓群”内,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全椒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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