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抱养儿子为防老 因琐事生怨险遭杀身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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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 | |
俗话说:“养儿为防老”。20多年前,刘老汉在路边抱回一弃婴,取名刘某,含辛茹苦地把他抚养成人,可谁知刘某因生活琐事对养父刘老汉心怀怨恨,竟然产生用电击害死养父的念头。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某与刘老汉系养父子关系。刘某因对养父刘老汉经常带他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等生活琐事心生怨恨,产生电死刘老汉某的念头。2013年6月12日上午,刘某购买电线一盘,当晚11时许,刘某趁刘老汉睡熟后,将白色电线的一端接到家中闸刀处,打开刘老汉所住堂屋的木门后进入,用电线的另一端捣在刘老汉的胸部,刘老汉被电麻醒后将电线拨开,刘某从事先在西院墙上扒豁子处逃跑。经开封汴京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部分缓解状态,在本案中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当庭自愿认罪、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范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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