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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检举他人犯罪事实 有利于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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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他人犯罪事实 有利于量刑幅度
时间:2014-4-4

案情简介:

      一男子为垄断装卫生纸生意,在他人要做该生意时,上门阻挠不成情况下,纠集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并将他人店内货物砸烂。

  2012年7月某晚,李某从外地请了一辆货车帮其拉卫生纸,在将整车卫生纸拉回李某的出租门面时,被告人得知后就去找到李某,说这卫生纸的生意是他的,不给李某做,李某的妻子程某跟被告人论理,被告人打了其两耳光。之后,被告人打电话叫来了刘某,刘某带领多人持刀对拉货的司机和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又到李某的店子里将店内的东西打烂。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轻微伤,店内被砸烂的货物损失价值人民26595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粟某钢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蒋某团等人,致蒋某团轻微伤,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律师浅析: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可以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