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故意伤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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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4-4 | |
案情简介: 一男子在砍柴回家的路上听说妻子与别人打架,遂赶到现场,与妻子追上受害人,并对倒地的受害人踩踢而致人骨折住院。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从下班回家的路上,听邻居说自己的妻子李某与谢某某在路边打架。被告人赶到现场后见其妻子抱着孙女从地上爬起来,便从妻子手中接过孙女并与妻子一起追上谢某某,后李某与谢某又发生扭打并都倒在地上,被告人就对着倒在地上的谢某某背部踩了一脚后又踢了一脚,造成谢某某左侧2—7肋骨骨折。经鉴定,谢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给予谅解,且被告人莫秋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秋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浅析:案发后,可以经公安机、司法机关调解,被告人或其亲属与被害人若能达成谅解协议,将会使被告人在量刑上降低对其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