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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时间:2014-4-4

案情简介:

    一男子在砍柴回家的路上听说妻子与别人打架,遂赶到现场,与妻子追上受害人,并对倒地的受害人踩踢而致人骨折住院。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从下班回家的路上,听邻居说自己的妻子李某与谢某某在路边打架。被告人赶到现场后见其妻子抱着孙女从地上爬起来,便从妻子手中接过孙女并与妻子一起追上谢某某,后李某与谢某又发生扭打并都倒在地上,被告人就对着倒在地上的谢某某背部踩了一脚后又踢了一脚,造成谢某某左侧2—7肋骨骨折。经鉴定,谢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给予谅解,且被告人莫秋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秋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浅析:案发后,可以经公安机、司法机关调解,被告人或其亲属与被害人若能达成谅解协议,将会使被告人在量刑上降低对其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