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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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4-4 | |
案情简介:被告人何某以其经办的某食品有限公司筹集发展资金为由,非法吸引公众存款762.2万元,尚有738.69万元无法归还。并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以上款项,携妻儿外逃。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何某外逃,上述资金一直未归还。
法院判决: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浅析:被告人何某以3-4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人员公开吸收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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