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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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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时间:2014-2-19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2005年修订)》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