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北京市一中院对百度发出行为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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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5-29 | |
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与360商业诋毁案作出行为禁令,裁定百度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直到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一中院发出的首个诉讼行为禁令。 2013年底,用户在使用百度搜索360产品及服务时,百度在位于搜索结果首位的显著位置插入包含360负面信息内容的提示框,提示用户卸载360相关产品,并“在安装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前卸载奇虎360”。360公司认为百度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与服务声誉,直接导致360公司的产品用户量大量减少,使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010万元。为避免百度对360进一步侵权造成损失扩大,360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禁令。 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百度与360存在竞争关系,现有证据初步证明百度实施了贬损360商誉的行为,并可能对360公司造成进一步损害,北京一中院法官向百度和360同时送达了裁定书,要求百度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删除相关链接及网站内容等措施,否则将会对百度予以相关处罚。 【链接】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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