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类型
送货员工停车忘熄火 车辆失控致人死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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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3-28 | |
因一时疏忽,停车时未熄火,导致车辆自溜致三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龚亮(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龚亮原是一位驾驶员,给卖鱼的何老板送货。2013年9月20日下午,龚亮驾驶大型车辆在巴南区李家沱融汇路段临时停车,久等老板收货款未归。
以为老板收货款时有事儿,龚亮便在未熄火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可就在他离开的短短两三分钟内,车辆突然自溜,与道路上的三名行人相撞,最后导致三人受伤,其中一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亮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龚亮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理,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情。还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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