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银行卡猜密码取现金 男子掩耳盗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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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3-5 | |
被告人金某捡到银行卡后,猜出密码并从取款机上取得现金30000元。近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9月,金某在到泗阳某小区找人,回来时在小区附近拾到一个挎包。他打开挎包仔细看了看,发现里面仅有十余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便感觉到很是失落。 但他又感觉到很不甘心,就一遍遍地检查着挎包,想从里面发现点钱财。终于,一张银行卡背面的六位数字吸引了金某的目光,他心里猜想这肯定是这张银行卡的密码。 这时他整个人都兴奋起来,突然感觉到这是要“发”呀,联想到自己老婆是外地人,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银行卡要是能取出钱,家庭经济状况能有很大的改观,他立刻就向附近的银行奔去。 但是转念一想,取款机附近肯定有摄像头,要是被拍下来肯定有大麻烦,必须得伪装一番。第二天,金某带着准备好的两件雨衣就出了门,取款时穿着雨衣,摄像头也就没办法拍到自己的样子了,而且是两件雨衣换着穿,谁也不会逮到自己。金某拿着银行卡先后在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取款机前取款,没成想一试就中,被害人李某的银行卡居然全用的同一个密码,金某很顺利地取到了三万元现金,回家就带家人吃了顿好的。 李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便报了警,警察很快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将被告人金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金某亲属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泗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故对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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