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放火罪案例点评 - 律师点评 < 当前位置
放火罪案例点评
时间:2014-1-26

      程某欲在居民楼的居室内自焚,将汽油倒在地上。点火自杀前心情有点紧张,想抽根烟镇静下,不料室内空气已达可燃状态,一点烟即刻爆燃。
      结果,程某自己被烧成重伤,居民楼被严重毁损。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放火罪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刑法意义上的“着手观”:以往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事实上着手只是认定未遂的标志,着手可以出现在行为前,也可能出现在行为后。
      本案点火行为发生前,在封闭屋内泼洒汽油具备了紧迫危险性,成立放火罪的危险犯,之后即使过失导致火灾,也是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由于本案没有构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故不应考虑认定在对人存在过失犯罪的范畴。

上一条点评 下一条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