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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车上盗窃被发现 暴力拒捕成抢劫
车上盗窃被发现 暴力拒捕成抢劫 - 经典陈词 < 抢劫罪 < 刑法类型 < 返回首页
车上盗窃被发现 暴力拒捕成抢劫
时间:2014-2-13

案情介绍:

      钟某和潘某,合谋在客车上行窃。一天晚上,两人携带菜刀、水果刀及单面片刀搭乘八步开往桂林的大客车。凌晨4时许,客车行至某县某镇境内时,车上乘客均已熟睡,两人便拿出刀片割乘客陈某的裤子口袋,偷走其钱包一只。陈某发现后大声叫喊。钟某、潘某立即捂住陈某的嘴巴,用水果刀按着陈的颈部,威胁陈某和部分醒来的乘客不许出声,然后下车逃窜。最后,被告人钟某、潘某均被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刑罚。

 

辩词摘要:

  本案是一件比较典型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例。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适用这一法条要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前提条件;2、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此为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这是目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案的被告人钟某、潘某在车上行窃被发现后采取暴力方法威胁受害人及部分醒来的乘客,然后下车逃窜,目的在于抗拒抓捕,符合《刑法》第269条的适用条件,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