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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诈骗罪经典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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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经典案例2
时间:2014-1-6

案例分析
      某日,顾客刘某到自行车用品店选购了一款山地自行车,价值5600元,跟老板娘讲好价格为5400元,老板正要收钱,这时又来了一位顾客,老板就给男老板喊了一声开发票,就去招呼客人了。刘某接到男老板开的发票后,想付钱,可这时男老板转身离开修车去了,刘某这才明白,男老板以为女老板已经将钱收了。于是刘某大摇大摆的把山地车骑走。后来公安机关很快就侦破案件,将刘某抓获。

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刘某是趁老板不注意之机,将财物偷走。
      另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成立不作为诈骗罪。在本案中,男老板和女老板之间都认为对方收了钱,陷入错误认识,但刘某正是抓住了老板夫妻之间的不默契,不但不如实告知,反而将计就计成功实施了隐瞒自己尚未付款的事实,进而骗取老板的财产。刘某实施的(不作为)诈骗行为与通常情况下犯罪人直接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的(作为形式)的诈骗行为相比,在侵犯诈骗罪保护法益上没有区别。

 

律师认为:
      本案应定不作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