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寻衅滋事罪经典案例
寻衅滋事罪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寻衅滋事罪 < 刑法类型 < 返回首页
寻衅滋事罪经典案例
时间:2014-1-6

案例分析:
      两伙人醉酒打群架 寻衅滋事全都获刑
      27岁的宋某和26岁的杨某是天津一家4S店的员工,今年7月某晚,宋某、杨某和同事聚餐喝了点酒,两人在路口的花坛边如厕,与同样酒后途经此处的网络公司员工李某发生口角。据李某交代,当时他和同事胡某走过花坛时,误把宋某当成同事开玩笑,谁知宋某、杨某及另三名同伴追上拦住他,双方醉醺醺地争执,继而拳脚相加……一度影响马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当晚就将大部分打架者当场抓获。次日,参与闹事的孙某也主动投案。经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头后顶部软组织裂伤,胡某四肢软组织挫伤,杨某因外伤致头皮挫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七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因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7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
      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罪是常见罪,多发罪,在实务中有上些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又必须处刑的案件也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本案中,以宋某及李某为首的双方,在醉酒的状态下,因为口角发生斗殴行为,造成双方都有人员轻微伤,而且还影响了公共秩序,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