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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类型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南北大街
1号 天津湾写字楼A座601、701

刑事案件咨询热线:

13602142584、13132123632
022-88268899

具体位置:

在易买得超市旁边,靠近光华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斜对
面的船型写字楼

乘车路线:

867、47、48、912、685
503872、(光华桥站下车)
808(天津医院站下下车)
676、830(湘江道站下车)
地铁9号线东兴路站下车
1号线土城站下车
步行15分钟

故意伤害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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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经典案例
时间:2014-1-6

前言:

    本案是君荐律师事务所郭文礼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郭文礼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正文:

   2006年7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鹏某及梁某在本市河东区某火锅店就餐,遇到被害人鹏某与孙某亦在该店就餐。被害人王某酒后无端到被告人鹏某及梁某餐桌前滋事,引起了被告人鹏某及梁某的不满,二人即对王某殴打。期间,被告人鹏某用酒瓶砸伤王某的头部并用破啤酒瓶扎伤王某的腿部、背部,造成王某右腿部及背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损害程度为重伤。当日,被告人鹏某被抓获归案。
    事后,被告人鹏某的家属前往君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郭文礼律师悉心的聆听了当事人家属的讲述后,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随后建立了委托合同。
    郭文礼律师在接案后随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鹏某,同时了解到鹏某系某公司机械维修员,经济并不宽裕,在下夜班后与同事孙某在某火锅店吃宵夜。在进店落座时,不小心碰到旁桌的王某的椅子。王某因与朋友一起喝了不少酒,便对坐在身后的鹏某和孙某出言不逊,这时王某的朋友便上前劝解,但王某却接着酒劲越发蛮横,起身拿起酒瓶应要王某将其一饮而尽方才罢休。这时,鹏某和孙某发觉事态不妙,便欲结账离去。可是王某依旧不依不饶,硬要鹏某为王某买单结账方才放他们走,开始动手推搡鹏某,并拿着酒瓶顶住鹏某的头部耍赖威胁。鹏某忍无可忍,拿着桌上的酒瓶便向王某砸去,终酿成大祸。
    事发后,鹏某为自己的冲动而悔恨万分,通过郭文礼律师的细心而有效的开导,鹏某及其家属并表示愿意通过积极的经济赔偿而获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同时,郭律师专程前往医院看望被害人王某,并转达了鹏某的歉意及赔偿方案。终于在律师积极努力的调解工作下,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了最终谅解。

 

律师说法:
    郭文礼律师认为被害人王某在引发这起冲突时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被告人鹏某遇事未能妥善处理也是导致这起冲突的原因所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鹏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自身经济条件欠佳的前提下仍能积极地、主动地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应对被害人从轻处罚。法院在开庭审理了本案后,采纳了郭文礼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鹏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